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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外,中國最近通過個人所得稅修正,並自明年1月1日起實施。安侯建業稅務投資部會計師劉中惠表示,新法對「稅收居民」的定義作出了修改,以往台籍人士只要每年離開大陸累計超過90天或單次超過30天,便屬於「非居民」。修法後每年在大陸居住滿183天,便屬「稅收居民」。
然而,劉中惠說,此修法並不改變台籍人士已構成的「稅收居民」身分,但在中國與全球各國強大的共同申報準則(CRS)資訊交換網絡下,個人的海外資產情況極易被中國當局掌握,包括處於避稅天堂的開曼或BVI等境外公司。若這些公司透過安排,與中國境內個人或公司存在大量關聯交易,而又累積龐大利潤時,即可能「原形畢露」。